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维权是通过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
  
  所谓“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所谓“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此外,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因法官不是医学专业人员,法院对医疗侵权责任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技术鉴定结论。而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作出,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病历资料。可以说,医疗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况且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最大的可能就是擅自伪造、修改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如果拒不提供医疗病历资料,可以“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但是,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则不能防止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性,一旦病历资料被伪造、修改,则实际上很难被识别,这时对患方十分不利,有可能导致最终败诉。因此,患方首先要做的事情不是急着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一定要加盖证明印章,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容易忽略这一点。
  
  二、患者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①医疗机构有提交全部病历资料的义务;
  
  ②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③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④医疗机构的其他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对于第②-③项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委托医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差错司法鉴定)。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差错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申请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差错司法鉴定,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最坏结果就是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当代社会医患纠纷是非常的常见的,确实现在医生的素质他是参差不齐的,所以很有可能导致很多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些患者无理取闹,所以在进行一个具体判断的时候,必须要通过专业的手段来进行一个责任方面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个小孩离婚抚养权归谁?
      2个小孩离婚抚养权归谁?2个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


·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
      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私募基金资金至少多少1、募集方式私募,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在内的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几种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


·法院查封车辆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院查封车辆最新规定是什么一、法院查封车辆最新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章查封、扣......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且国家出于建设大型基......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天津市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包括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还需要包含双方......


·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
      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


·死亡抚恤金子女能继承吗?
      死亡抚恤金子女能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