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对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即最长期限为六十日。《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其他行政行为的提起诉讼最长的起诉期限为五年,而本案不属于该规定的情形可以排除。在本案中,谭某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而被告在接到报警申请后虽然受理登记,但未在最长办结案件的期限六十日内作出处理或答复,当然就更谈不上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而《解释》第四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解释》第三十九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类的起诉期限,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行政作为类的规定,可按比照类推的原理,适用《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已经成为了现在公权力机关的一个标签,才人们的印象里面,似乎政府官员就是这样的形象,现实中如果有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
      一、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1、一般是刑拘以后的3天内提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工伤司法鉴定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种现象,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工伤的各种费用引起的纠纷,这个时候如果有工伤司法鉴定的认定,那么就可......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确定抚养费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能力,还有就是孩子实际的需要来确定......


·技术保密协议条款有哪些?技术保密协议条款需要涵盖的内容的内容有哪些?
      一个企业为了保证自己核心竞争力不流失,必定会与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因此,技术保密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就关系着能否真正约束双方行......


·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
      一、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


·工伤鉴定通知书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国家既然制定的有工伤鉴定的相关法规,那么在工伤鉴定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内出具工伤鉴定的结论书。并且其实员工和用人单位也比较关注......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


·一般情况下违章停车罚款多少啊
      违章停车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都具有偶然性与突发性,因为自己停车时会对这类事件没有印象,一旦遇到交警开罚单自己才会反应过来,违章停......


·成家是人生中的大事,当双方决定结婚时,双方今后的各种命运都连
      成家是人生中的大事,当双方决定结婚时,双方今后的各种命运都连在了一起,如果能一直一起走下去,则双方共筑爱巢,二人财产分配则由双方和平协商解决......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一、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法律关系之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