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算加班吗

职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算加班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期间,在2月9号之前上班的算加班,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企业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关于疫情期间上班算不算加班的这个问题,关键要看企业复工的时间,实际上,如果企业复工的时间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这时候职工完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用人单位的,因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政府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可判给孩子吗?
      您都知道的是,离婚需要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不同情况的财产的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主要其实就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比如说根......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我国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火罪的司法解释,但有一些相关法律条例可供您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


·超市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超市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一、股权转让协议是什么?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


·12306网上退票手续费多少?
      12306网上退票手续费多少?一、12306网上退票手续费多少?12306网上退票手续费的规则为:1、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2、开......


·什么时候不能回购股票
      以下情形不能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经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数额怎么办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受贿行为的话,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就是根据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