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故意不登记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二、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在当代社会,现在人们的一个婚姻和法律方面的概念都是非常强烈的,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存在着这样的一种事实婚姻的规定,通常,同居的双方当事人的话,也不是认定为同居的关系,而不再是以前的那样一种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认定成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医......


·法律规定公司发工资扣什么税?
      法律规定公司发工资扣什么税?如果公司发的是税后工资,是不需要再交其它费用的,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


·遗嘱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遗嘱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第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3、遗嘱中所......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一、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什么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
      什么是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实践中,许多......


·晚上在宿舍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晚上在宿舍摔一跤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为工伤的三要素,下班后晚上在员工宿舍摔倒了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在济南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发生对于房屋的使用权力而进行的法律行为。而房屋租赁也需要当事双方签署一份合同,那么,在济南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呢......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