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一、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经营资格,都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无异,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联系还是存在于利益方面。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认定就是在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就会显得比较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国开始施行租售同权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对房地长事业是有极大的影响的。小产权房作为......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是哪里?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是哪里?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


·离婚重庆农村儿童抚养费是多少?
      现如今,农村离婚的情况也不再稀奇。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都会做出详......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认定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现在新房交房后,都有一段时间是给户主们验房,当我们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时候,一般有三种纠纷处理方法,分别......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一、什么叫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


·高空坠物侵权过错是什么?
      高空坠物侵权过错是什么?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