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为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

因为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因为疫情不发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用单位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二、疫情延迟复工,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如确因疫情导致公司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但需与员工说明情况,并在阻碍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以尽量减少劳资纠纷,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公司也需要对疫情导致无法克服的困难承担举证责任。三、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特殊人群,工资如何支付?1、 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的规定,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2、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此处“医疗期”系指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继续治疗的期间);3、 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不得因未提供劳动而克扣薪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工资”标准;4、 “医疗期”的认定及工资标准应遵守地方政策规定予以执行。在当代社会由于疫情高发,所以导致各大中小企业可能生产方面面临着一些困难,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劳动者的工资是需要正常的进行发放的,如果存在着拖延的情况,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索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仲裁裁决能否强制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能否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


·侵犯著作权行为四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行为四要件是什么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一、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是: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


·纪委尚未结案关押看守所最长拘留多久?
      一、纪委尚未结案关押看守所最长拘留多久?纪委尚未结案关押看守所最长拘留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


·法律规定五险一金是哪些?
      五险一金是哪些“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


·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一、鉴定人: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当事人都需要花时间来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就会耽误当事人本身的工作,构成误工。那么实践中交通事......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的。原告需要一段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那么,......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医患纠纷是时常都有发生的,起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能直接向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