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盗窃罪浙江的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浙江的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哪些情况下盗窃罪不能判处缓刑?
  
  1、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2、惯犯;
  
  3、未全部退赃的;
  
  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每个省份针对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一定和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挂钩的,在有些地方,可能盗窃数额低于3000元的情况下也会立案。而且,受害人自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这种想法也不对,不构成犯罪,该报案还是要报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诉法第72条73条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发现并取得了犯罪证据,对犯罪事实认定清晰,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但在逮捕之后,由于有些犯罪嫌疑人......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


·杀死强奸犯会被判死刑吗?
      杀死强奸犯会被判死刑吗?如果是杀死强奸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的,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四、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一、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一、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一、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1、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