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继承人的遗嘱伪造犯罪吗

被继承人的遗嘱伪造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认定丧失继承权时要注意什么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关于继承人伪造遗嘱的行为,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而从其他的法律规定中也了解到,伪造遗嘱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该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但要注意的是,此时该继承人丧失的仅仅是对这个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


·一、草拟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草拟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手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
      二手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二手房常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年久失修,或者使用保养不当,或者是在最初施工时造成的。具体如下:(1)裂缝产生的原......


·行政赔偿机关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赔偿机关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行政赔偿机关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一、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交通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上一年度的人均的收入状况乘以20年,当然这个伤残赔偿金的话,除......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对于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如何索赔
      一、对于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如何索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如何索赔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怎么区分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怎么区分的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法律上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