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单位开始强制执行之前也要有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行,其实不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主持拆迁工作的行政单位是没有权利直接开始行政强制措施的。不过行政单位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拒不配合的,可能会有一些行政处罚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一、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首先,工地事故打官司的时间长短,是由工伤认定,提交材料,相......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
      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一、谁来承担车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但也有一些企业会向其他无金融经营权的企业拆借资金。那么这两种借......


·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在当今社会,有不少关于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每天几乎都在上演着悲剧,当这些犯罪分子犯法后会进行立案,案件受理后便会有相关的通......


·刑事诈骗和解了可以放人吗
      可以放人,构成诈骗罪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单独和解是不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就解除权而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好。那么,在交易中,合同约定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呢?如果您考虑到继续履行合同......


·被骗了两千块钱警察立案吗
      管。人民警察的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
      法治社会中我们也需要时刻来保护自己,近几年也频繁发生被抢劫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的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


·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票这是由国家各地的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所以当然在我国伪造发票的这种行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持有伪造发票的这部分人员应该对发票的性质一般都是心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