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备案,因此,小产权在买卖上也具有一定的买卖风险。今天,针对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我们做了以下相关解析。一、三亚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二、三亚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一)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综上内容不难看出,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在一定程度表明,国家对小产权房已经着手开始整理,以方便未来房产交易市场的秩序。同时,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小产权房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如果不切实解决土地与房产证之间的矛盾,那么未来小产权房的买卖风险也会随时存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伤害案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
      伤害案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主张残疾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伤人因伤致残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残疾赔偿金。但是在刑......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具体赔偿多少钱没有法律规定,要看伤残等级及农村人均收支情况。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子女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离婚却让孩子受了苦,离婚后的一方如果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就会导致有抚养权的一方只能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当子女长大成年以后,意识到抚养费......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当逐渐被消化以后,手脚之间不能够协调的进行配合,容易打瞌睡,反应能力变得迟缓的这些这都......


·民法总则侵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侵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社会发展成为了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任何冲突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民法总则就是来解决多有民事纠纷的一部完......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申请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是很必要的,它的实行是考虑到了物权属性,明确物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产析产怎么办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点是,离婚的法律后果中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离婚将会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房......


·一、人保车险事故误工费是多少?
      一、人保车险事故误工费是多少?人保车险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的楼道摔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