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不可以裁员,特别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需要明确的是,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裁员处理,但涉及到劳动者非因疫情的原因,而存在违法行为,如打架斗殴,或者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可以合法的对劳动者进行辞退处理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女方沒抚养能力,哪些情况下判给父亲?
      如果女方沒抚养能力,哪些情况下判给父亲?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赊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直接向院进行起诉;对于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有多少?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有多少?具体罚金应当根据涉案金额大小而定,具体法规如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劳动合同到期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用人单位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


·侵犯股东优先权如何处理?
      侵犯股东优先权如何处理?侵犯股东优先权在处理方式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诉讼。为有效堵塞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的通道,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法有关......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钱需要还给男方吗?
      一、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钱需要还给男方吗?如果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


·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哪些
      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哪些利息税的征范围包括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