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之规定,在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确因被隔离或临时交通管制无法按时到岗时,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有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及自身经营情况,统一安排年休假。二、相关情况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而被隔离的,显然不能按照旷工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服管辖权移送上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不服管辖权移送上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不服管辖权移送上诉不需要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


·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直就是您关注的事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的事故,造成意外伤害。一旦出现工伤,您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通过工伤鉴定的标准......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判罚情况都是不同的,控制下交付是侦查机关发现了犯罪,可以不当场抓获,而是对其加以充分的监控,......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破产债权的分配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清算组将变价后的或难以变价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根据......


·不该贴的罚单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不该贴的罚单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一、不该贴的罚单如何申请行政复议?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


·诉前财产保全证据提交是什么时候?
      诉前财产保全证据提交是什么时候?应当在诉前财产保全提出时提交相关证据,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


·度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的分析
      年度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的分析我国每年都会由于征地拆迁引发许多纠纷,其中有一些征地纠纷比较典型的案例值得我们参考和思考,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目前还未......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您都知道,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重的比较多的是它的人和性,所以在选定代表人的时候,会根据各自的意愿来进行选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