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公示的,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规定检察院批捕后必须要公示,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1、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如果说是案件比较复杂,而且羁押期满之后仍然没有终结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经过层层侦查而终结的案件,应该要做到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且充足,同时要写出此次案件的起诉一件书,并且连带案卷资料和证据都一起移送给同一级别的检察院做出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每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并起诉的案件,都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做出相应决定,在案件尤其重大并且复杂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在一个半月做出决定。4、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可以将案件退回给侦查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完成了补充侦查的工作以后,应及时移交到检察院,然后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始计算此案件审查工作的起诉期限。当然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做出补充侦查的工作。每一件补充侦查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以两次为上限。5、人民检察院方在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证据确实并且充分之后,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且需要做出起诉决定,按照相关的条文规定,向人民法院方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的公诉。其实有些跟刑事案件无关的这些普通群众,都是带有一种猎奇的心理在看待整个案件的侦办过程,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话,检察院在批捕以后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告,检察院决定不公示的,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的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而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它的周期比较长,同时风险也较大。那长期股权......


·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徐州2023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的?
      征地工作完成后,征地工作者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公民征地补偿,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一、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有哪些?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能够留住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不是每一家个用人单......


·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是不可以的,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


·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