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办了结婚庆典算不算事实婚姻?

办了结婚庆典算不算事实婚姻?1、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是近亲,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构成事实婚姻。1、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是近亲,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94年以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酒席是一种民间的庆典仪式,法律不承认酒席。对于事实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界定要具备几个要素:1、有事实上的夫妻关系;2、有事实上的夫妻家庭生活;3、这种夫妻关系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连续持续3年以上。你们这种情况充其量属于明目张胆的未婚同居,而且还“广而告之”了。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更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一般情况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你现在既然想分手,就千万不要再去和前任男友去办什么结婚证,一旦办了结婚证可就真正的结婚了,就受到法律限制了。现在你在法律上来讲任然属于“未婚”。只是你现在分手,男方恐怕会提出向你索赔一些费用。不和前任男友去领结婚证,就不影响你和下任男友办理结婚手续。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在我国合法有效,所以很多人认为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正式的登记,所以如果事实婚姻之后与他人再次结婚之后不构成重婚,显然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同样还是构成重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 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免不了和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企业合作伙伴发生债务债权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醉驾有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有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夫妻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国公民从一出生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所以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理关于孩子的相关事情就比如说离婚以后......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


·校园高利贷归哪个部门负责的?
      关于目前出现的很多高利息的校园贷,如果你们遇到了这样的校园贷千万不要上钩,有一些借贷的平台对于校园贷的审查不到位,有很多没有资格的贷款机构混......


·债务人欠钱没能力偿还怎么办
      一般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肯定都是承诺的好好的,到了约定的时间一定会准时归还借款,同时支付约定的利息。不过往往事与愿违,债权人选择相信债务人,但......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包括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包括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


·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候取消
      现在还没有取消。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


·对于网签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网签备案需要注意什么?第一,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第二,一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