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二、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劳动者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职程序,对于主动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工资待遇,并对相关手续进行办理,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缴纳。经强制缴纳......


·一、最新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一、最新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托费用多少?
      当今社会,有很多夫妻双方因为生计,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的地步。但是离婚时双方身处异地,大部分人也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还有一......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因该项费用的......


·手机麻将赌博举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手机麻将赌博举报的流程是怎样的?首先要取得相关的证据,然后可以用那些证据向腾讯举报或者直接报告给公安机关。二、开麻将馆需要什么手续经营......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一、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书范文如下: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


·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是理由。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


·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还钱吗
      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还钱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