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员工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公司上班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员工在家工作,并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所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这个工资待遇,否则就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续约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不续约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1、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没有规定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怎样的?
      可能您有了一些闲钱之后都会想要进行一些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的话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通常都是投一笔基金,或者是购买公司的债券。对于公司债券来说,......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一、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


·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
      我们国家的调查部门,在处理每一个犯罪案件的时候,都必须秉承着严格、谨慎的态度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也让受害人减少损失,同时也......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后果包括了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后果包括了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