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该怎么办

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该怎么办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为各种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往往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瑕疵履行的情况。那么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产生的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比如,当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就可以通过更换的方法补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补正的不同,导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1、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时,其法律后果为: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当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标的物虽能补正,但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债务人能补正而不补正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补正。但依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除外。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二、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1、《合同法》相关规定关于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其他规定在交付的物比约定的品质低劣的场合,或者在应当交付中等品质的物时却实际交付了下等品质物的场合,或者在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场合,均不属于债务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对的责任方式上,这一条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这在学说上被认为是强制履行的表现;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退货,这被认为是合同解除的一个表现;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有的也叫减价请求权,这里也可以看成是对所受损失的补偿。简单来说,当一个有瑕疵的合同已经被履行之后,会产生的后果有两种:可以补正的瑕疵履行和不能补正的瑕疵履行。对于可以补正的瑕疵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对于不能补正的瑕疵履行债权人是可以拒绝并解除合同的。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瑕疵合同,当有瑕疵的合同已履行之后对于违约方来讲,将会面临对方拒绝履行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
      单位一定要通过合理的途径在市场当中和其他同一类型的企业去公平竞争的,因为我们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做法所谋取的利润其实都是属于非法利益的,为了满足......


·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
      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一、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合同诈骗百万属数额巨大,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时要结......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第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第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国庆加班费怎么计算通常情况下
      国庆加班费怎么计算通常情况下,国庆的法定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7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
      7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一、7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7万元标的诉讼费是175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


·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
      一、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没有签劳动合同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