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财产可以分为几种权利?

夫妻财产可以分为几种权利?分为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7、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夫妻财产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转变的,即使结婚后依然属于一方所有,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由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理共同财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在结婚前准备事项主要有哪些?1、请柬在选择请柬时,可以找一些比较有个性的请柬来吸引人的眼球。2、签到簿要提前准备签到簿和签到笔,若酒......


·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
      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公安局办案程序规定中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有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对应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大会是在一个公司里能经常听见的词,他都是公司高层的代表之一,每个公司都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每年每......


·一、签订无固定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无固定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


·精神司法鉴定资格申请的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特殊的案件情况中,由于当事人的精神不稳定性,此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与普通案件相比有所差异。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是为了避免部分人......


·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拆迁安置标准如下:  (一)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


·孕妇离婚孩子还合法吗?
      孕妇离婚孩子还合法吗?怀孕期间孩子能上户口。只要有准生证,有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至于孩子生下来后户口跟谁,......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
      对与土地的使用需要土地的使用证,土地也能够进行转让,这时候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书的,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凭证下才能够进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一、垄断协议的审查标准是什么1.横向协议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