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祸理赔误工费申请书是否需要书写?

车祸理赔误工费申请书是否需要书写?车祸理赔误工费申请书是需要书写的,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2、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三、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对于车祸理赔这个问题是需要来进行一定的申请的,这样的一种申请书在书写的过程当中是非常的复杂的它的内容主体的话,就是包括自己需要得到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赔偿的清单都需要在这个申请书当中明白的列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务人是否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


·2023注册资本金入账办法是什么?
      注册资本金入账办法是什么?所谓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


·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单位的员工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也不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想到办理停薪留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一、对玩忽职守罪要如何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转移或隐匿财产属于偷税行为吗?
      1、对于各个行业国家都对其有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我们在单位上班后,单位每个月给我们发放的工资我们要给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如果要运......


·多大的小孩可以坐副驾驶
      一般不满12岁的儿童,鉴于安全性是不要坐在副驾驶的。如果儿童坐在副驾驶,路面交警看到了会及时纠正的。为了生命安全,儿童乘车时应该坐后排,低龄儿......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一、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


·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如果不小心发生了医疗意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于医疗意外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作为医院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医院的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补正规定是什么?
      拥有某个软件著作权的人基本上都会主动地去机关办理登记自己的权利以免他人侵害,但是登记往往要历经很多的程序甚至可能申请的时候就因为材料不全或者......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以出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一次性付清等......


·劳动法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