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二、交通肇事逃逸后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认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最主要的就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道发生了事故,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是想要逃避承担责任。有些时候,可能行为人有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但却是到附近的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对于政府机构,为了使得其职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政府机构在实施了确切的行为之后,需要......


·工人下班后喝酒死亡工地有责任吗?
      工人下班后喝酒死亡工地有责任吗?工人下班后喝酒死亡工地有责任吗?在工地上因为喝酒死亡的,而且是在晚上下班之后,这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认......


·强奸罪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受害人生理、心理造成的伤害......


·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费用是多少?
      一段感情最好的结合就是婚姻,而一场婚姻的结束并不是感情的终结,而是一段新的感情的开始。所以希望您对于婚姻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还......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被判刑了是有一段时间属于缓刑期的。对于缓刑期就是考验我们对以前的罪过有没有忏悔有没有改过自新。我们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


·2018年醉驾罚款多少钱?
      2018年醉驾罚款多少钱款对酒驾的处罚,没有最新的规定,目前仍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一、酒驾的概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发工资吗?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一、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能够查出来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


·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
      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一、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话,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一、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