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吗

未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不需要补偿员工的情形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 1个月工资的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所述,即使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而一般经济补偿金会按照工作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半年以下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仍然补偿一个月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
      许多父母在离婚之时会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在法律上这是允许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处置自己的共同财产......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


·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1、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


·身份证过期补办流程主要是什么
      身份证过期补办流程主要是什么?1、申请人本人持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


·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一、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份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更好地拟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使合同更好的履行,并且在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可......


·离婚房子车子折扣抵孩子抚养费
      离婚房子车子折扣抵孩子抚养费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金额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