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间,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年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或缺勤处理。二、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能否降薪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三、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工资如何发放如果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用完之后仍不能复工的,还可以在后续的工作中安排员工补出勤;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补足,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因为疫情在家隔离的期间内,单位是需要支付职工工资的。如果职工因为隔离致使不能复工时间较长的,单位可以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运用年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进行抵扣。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可以毁约吗?
      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可以毁约吗?根据法律规定续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是协议解除,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议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适用情形和前......


·国企离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国企离职需要交违约金吗?要交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上海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什么?
      在上海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多少在上海打拼的人梦寐以求的事,房价随着时间的增长也一直居高不下,上海的房价更是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渴望着国家调整......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的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能不能分割、怎么样进行分割就成为了男女双方争执的焦点。要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首先要明......


·法院开庭缺席会怎么判?
      法院开庭缺席会怎么判?法院开庭缺席会律所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决,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会缺席审判。需要履......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关于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使用期有不同的规定。然而规定总是不如人那么灵活能随机应变,因此国家......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企业如果想扩大生产,修建厂房,首先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在土地上合法的修建新厂房。在我......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一、相关法律性规定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此时伤者为了了恢复健康,可能需要购买补品费等等,日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也是要对这部分费用做出赔偿的,我们称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