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法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三、认定员工“旷工”草率的后果
  在劳动者的出现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草率的认定员工“旷工”而应给予劳动者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再作决定。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旷工”之名,故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否则,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可能使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不定时工时是否存在旷工问题
  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五、除了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旷工认定问题,以下这些情况均存在旷工的认定问题。
  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坚持在原岗位记录考勤、拒绝到新岗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缺勤,用人单位按旷工认定等。虽然有出勤打卡记录,但劳动者并未到要求的岗位工作。当然,单位这样做的前提是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合法。
  法律对于旷工开除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的,对于公司,企业等,出现了员工旷工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还出现了严重旷工,可以依据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进行旷工员工的开除工作。旷工的性质特别恶劣,若有必要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请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吗
      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吗欠款人死亡后一般不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有遗产的需要进行清偿,超过遗产的部分不需要清偿。继承遗产应......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大多数认为,杀人的就该偿命,因此犯故意杀人的就一定要判处行为人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杀人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都是......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收了,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被征地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


·一、醉驾被通缉严重不,有什么后果?
      一、醉驾被通缉严重不,有什么后果?醉驾被通缉是很严重的,会产生的后果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去哪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一、去哪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


·什么情况属于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自首吗?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有自首行为的话,那么法官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实践中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


·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
      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却遗留了很多问题。在离婚后,每年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的父母并不自觉遵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