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签字上写轻微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签字上写轻微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二、具体情况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双方不能达成协调的,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凶者的财产。对于行凶者确实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条件允许后再启动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来进行赔偿处理,只要对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也是属于合法的情况,但如果一方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则需要进行行政调解,或者起诉到法院来对相关情况进行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名誉权是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的,只不过有的人的名誉比较好,而有的的人就相对要差一些了。为了加强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我国制定......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分手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派遣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用工的行使有很多种,劳务派遣就是其中的一种用工形式,也是很常见的一种,许多企业并不自己招聘,都是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替自己招聘,然后由人力资源......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股份制度也有了相关的完善,对于股权转让,我国是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在我国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我国的法律条文对执法机关也是有着相应的法条来进行约束的。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不可以被进行滥用的,比如说在我国......


·错判入狱国家要怎么赔偿
      错判入狱国家要怎么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公司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在路边也就能够看到某某有限公司等。实际上,您对于公司的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