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3、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二、公司拖欠工资不还怎么办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员工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有克扣、拖欠等行为。但也要注意,用人单位晚于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此时不一定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当然,在扣减员工工资的时候,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因为有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这个情况下并不属于克扣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对于这种情况......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1、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上下班的途中......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之中会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等活动中是可以作为一种凭证的。演出合同是众多......


·我国的教师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的教师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我国的教师退休工资计算公式为: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任定书出具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责任任定书出具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