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时限是多久?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时限是多久?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相关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并且要额外支付辞退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随意进行解除处理的,虽然所领取的工资待遇和工作任务可能有所不同,但在辞退后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不批捕通知家属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通知家属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民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最近几年来十分的迅速,这跟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及总体......


·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可以打他吗
      一、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属于,私闯民宅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


·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一、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最新自立遗嘱格式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


·泄露个人信息后解决办法有哪些?
      现在互联网上骗子很多,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站注册的方式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不法活动。对于公民而言,个人信息遭遇泄露,如果是无关紧要的信息还......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


·离婚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离婚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申请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调解书写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权归谁到底
      调解书写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权归谁到底一、关于抚养权归属的规定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