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打猎野生动物违法吗?

对于打猎野生动物违法吗?按实际情况,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野生动物是属于国家的重点保护的对象,不管随便的进行杀害或者是出售,只要此行为的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按照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在判决的时候也会按照野生动物的价值来进行处理,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


·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
      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要注意些什么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


·商标变更时间及手续
      商标变更时间及手续商标经核准注册以后就跟营业执照一样,如果注册人或者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一旦发生了变动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申......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
      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一、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同意,在符合劳动法的前提下可以安排......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


·2023年缓刑期满可以出国吗?
      一、缓刑期满可以出国吗?要出国可以先持护照申请旅游签证,按照常规来说不论是有无犯罪历史的人出国旅游都是可以的,但是还是要看签证官批不批你的签证......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一、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十二、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


·跨国并购的阻碍和问题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阻碍和问题有哪些?一、跨国并购的阻碍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