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二)、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和姓名权都是属于个人的权利,而对于这种权利一般其它人不能进行侵犯,而对于姓名权一般属于要在公民满了十八岁之后才能进行改名字,所以,对于自己的权利就一定要知道 ,避免他人对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吗?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吗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


·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
      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一、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吗?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吗?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而此时家属无法会见嫌疑人,只能委......


·欠钱不还别人法院告他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法院告他怎么办?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战时残害居民罪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重判处......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
      一、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应当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前有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办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