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诉讼时效中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对于诉讼时效中止和终止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而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的,可以中止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但对于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况下,一般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存在不构成违法行为,或者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非法吸收存款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___......


·用别人商标做门面广告属侵权吗
      用别人商标做门面广告是否属于侵权,需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以及是否会对大众造成误会。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


·公司非法集资会抓多久人?
      现在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都是公司主导的,属于团伙作案。一般这类案件中,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宣传的,有做账的,还有普遍员工。非法集资活动......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是本诉的被......


·乘客暴打司机,法律会如何处罚
      乘客暴打司机,法律会如何处罚一、乘客暴打司机,法律会如何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事实了危害公......


·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的辩护应该围绕以下几个辩点进行:辩点一、犯罪主体1.男子。强奸罪的主体原则上是由男子才......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一样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是对国家土地进行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法律援助知识产权罪是个什么罪
      法律援助知识产权罪是个什么罪一、法律援助知识产权罪是个什么罪?1、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


·事业单位工伤有待遇吗?
      事业单位工伤有待遇吗?一、事业单位工伤有待遇吗?事业单位工伤也是有正常的补偿待遇的,虽然没有将事业单位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但也......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威胁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威胁怎么办?依旧去法院起诉。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