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一直没变更合法吗?

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一直没变更合法吗?不合法,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记载有注册资本金项目),不办理会产生罚款。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主要是: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股东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前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二、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二)改变法定代表人;(三)改变经济类型;(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三、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注册资本的变更一般涉及到增效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基于实际的情况来处理,但对于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资本变更的,也是肯定需要到税务机关来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发现有人员伤亡,但是却不立即来进行救助,逃离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买车的时候,车主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有的车主还会根据自身需要考虑购买汽车商业车险的问题,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汽车商业......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


·如何认定过失重伤罪?
      在不小心的情况下,要是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并且最终的损害结果鉴定为重伤的话,此时行为人构成了过失重伤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此......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不算毁约,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即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盖章。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妇的保护条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妇的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