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二、写作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应当由财产分割所有人来进行认定,必须由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使得该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
      买房所享有的待遇与租房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近来国家新推出的一项房产政策,虽然现金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已经起了广大民众......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


·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概念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总是让人混淆不清甚至让人觉得不是指同一个人就是内容差不多,但是填报时候还是区分的,毕竟不一样。那么法人,法定代表人......


·民法总则112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112条规定是什么?到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民法总则是一部解决人民在生活中问题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民......


·儿子可以代替父亲离婚吗
      不可以代替父亲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如果是诉讼离......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公司要降低员工薪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不过需要遵守限制性条款,按照法定程序来。不过,因为实际中各种情况不同,......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不可以: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于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


·一、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怎么处理?
      一、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怎么处理?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处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所有继承人从来没有分割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如果其他继承人已经分......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一、限价商品房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