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精神病的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精神病的指定监护人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实体法既然赋予被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公民在不服指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那么在程序上就需要有处理此类案件的相应规定,否则被指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救济。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即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适用什么程序审理?从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的实质看,这种请求并不是要求解决与他人就监护权发生的权益之争,而只是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不再是监护人的法律事实,且起诉时也不存在与之有争议的对方当事人,所以,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应比照特别程序审理,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办理这类精神病的监护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这类人员的生活、医疗没有保障时,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监护。由我国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确保公民的正常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正常离婚财产继夫能继承?
      一、正常离婚财产继夫能继承?离婚以后,继夫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继夫没有权利继承。但是,子女仍然是双方的,这个不能因离婚而......


·孩子监护人如何申请禁止探视权?
      探视权是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另一方对孩子不好,探望孩子的目的不纯......


·挪用资金归还后仍可报案吗
      可以。如果数额不大可以不用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条款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条款包括哪些?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卷宗移送主义,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里就涉及到两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算童工吗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算童工吗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一、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延期的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买房子关心的无非是相关的区位地价质量等等,那么除了了解这些问题之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需要了解关于产权年限了。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产权到期了又......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