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认罪认罚之后怎么处罚?

认罪认罚之后怎么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一是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二是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三是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四是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五是明确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认罪认罚的情况是可以适用于减轻处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在进行审理的过程,犯罪分子如果存在相关减刑的情况,那么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银行身份证过期会影响什么
      身份证过期银行卡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没有任何影响,因为这两个是相对独立的卡片。如果是拿着过期的身份证去办理新的银行卡,这是不能办理的。需要拿着......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要约要求作出的目标是特定的,承诺的目标也要是特定的,......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您都是知道的,只要是在买东西的时候都会缴纳一定的税务的,特别是价格较高的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了,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买了......


·中介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介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


·租客财产侵权的法律条文有什么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侵权的现象发生,而且相关责任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侵权行为,此种现象在我国是比较常见和需要解决的。那么,租客财产侵权的法......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一、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


·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1、先学会撰写专利文件的格式;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每个文件都有自己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


·一般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中人身权里面就包括了隐私权,如今最常见的隐私就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


·关于当事人考摩托车驾照多少钱?
      我们知道考汽车的驾照的时候一般都是考的c2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那么关于摩托车驾照多少钱?摩托车并不是与四轮的机动车,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