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就是说不关押。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二、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我们国家对于缓刑的规定它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能够适用缓刑,就说明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严重,所以,不需要对于他们进行一定的关押,他们的人生的危害性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小的,甚至是以后都不再执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一、偷税漏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强大,好多的企业也开始在扩大各种规模,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的强大,如果要扩大规模的话,那肯定就要增加资金,那具体要怎......


·诈骗罪管辖权怎么进行判定?
      诈骗罪管辖权怎么进行判定?一、诈骗罪管辖权怎么进行判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


·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问题,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那些并非法律专业的人如果没有专门的研究的话,是......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一)、认识注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


·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
      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一、公司应如何催收欠款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诉讼标的是房屋土地林木可以吗?
      诉讼标的是房屋土地林木可以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就是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案件的原告方或者是上诉方的诉讼请......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


·现在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婚前财产怎么分配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2023
      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2023一、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