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究竟有多久?

我国目前对于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每一个好的作品现在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作者在完成著作后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这样作者再发现有抄袭文章之后就可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但是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究竟有多久呢?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这下,相信您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已经有了很详细的了解。不得不说,我们国家对于作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也是相当合理,各位作者朋友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知识结晶遭到他人的剽窃,而自己又无力制裁了。有了好的作品,记得去申请保护,并且牢记保护期限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
      社会工作中我们都可能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工伤。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向公司申请得到赔偿。但每级工伤赔偿的额度是多少呢?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呢......


·夫妻一方病危怎么立遗嘱有效
      夫妻一方病危怎么立遗嘱有效一、夫妻一方病危怎么立遗嘱有效病危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前......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吗?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吗?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本罪经过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


·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


·一、离婚过错方放弃财产协议合法吗?
      一、离婚过错方放弃财产协议合法吗?离婚过错方放弃财产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是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想要做医生就要首先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果没有资格证书就发生治病救人的行......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


·绿灯闪烁时过去算不算闯红灯
      绿灯闪烁时过去算不算闯红灯1、在绿灯闪烁的时候越过停止线不属于闯红灯。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附期限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