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划痕险2023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划痕险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免责范围了。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而导致的汽车漆面的划痕,就不在划痕险理赔范围了。所以,在“行驶过程中把车划了一下”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到底是行驶过程中被他人恶意划伤的还是两车刮擦时被划了一下。
  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店修车。同时,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被划伤,需由交警开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需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汽车不太昂贵,划痕损失建议不报案,因为首年无理赔的话次年保费能够优惠10%。
  小贴士: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车身划痕险);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二、划痕险怎么赔偿
  (1)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
  划痕险与车损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而不是碰撞痕迹明显或者是划了个口子或者是有个大凹坑。我们要根据划痕险那“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理赔范围来进行判断它是否属于其中的范围。
  (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车辆划痕情况
  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划痕,就不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
  而是出现由划痕险来赔的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所以我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累计赔款与免赔率
  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使得车险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这种情况采取只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那么其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和5000元左右,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车划痕免赔率在15%到20%之间,且划痕险是累计赔付的,出险不限次数,但赔偿累计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两千元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
  我国车辆理赔流程近年来并未作出调整,故而划痕险理赔范围与之前是一样的,只要车辆购买了划痕险,不该损伤是否是由于他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公司都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负责将划痕修复,这也是诸位车主要购买保险的缘由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一、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专利是可以转让的,在专利转让的时候就出现一些问题,您不知道专利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这会造成很多的问题。那么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


·开分公司要求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


·起诉重婚的同时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近期的一项婚姻调查当中,离婚率较以往上升较多。现代社会,夫妻离婚多是由于第三者的出现,一方出轨会导致婚姻难以维系下去,最终走向离婚。如果一......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期限有多长?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期限有多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年......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可以向宣告商标无效的机构来进行一定的解释,当然这样的一种解释的话必须要具有一些力......


·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
      降低抚养费起诉状能用在哪些情形?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所要产生的后果有哪些?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所要产生的后果有哪些?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


·我国刑法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