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需要批准手续的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此类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9、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0、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综上可知,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并不是任何合同都需要具备的,只有以上十二种类型的合同需要通过批准手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部分为当事人涉及中外企业的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规范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上分居多久能离婚
      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主要还是看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


·关于房产买卖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产买卖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


·同居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


·抽逃出资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医患关系的紧张有日趋加剧的趋势,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许不可避免,造成医患紧张的除了医疗事故本身,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就是医疗责......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诉讼......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


·节日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节日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二、相关......


·一、农用机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农用机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诈骗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其法律调整功能的有限部分,实际上,受该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与知识产权无关www.nj64.com。二者的区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