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那究竟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法律中有规定,罪犯要适用死缓的,则必须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括罪当处死,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罪犯判处死缓。给他一个机会,看这两年的具体表现,在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案件一般关多久时间?
      行政案件一般关多久时间?行政案件一般关十天到十五天左右,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能起诉吗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欠条能起诉吗民间的借贷往往都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因为彼此之间熟悉,双方都要一定的了解,借贷就比较方便,有时候没有留下......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一、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A4)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
      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有哪些一、春节火车票退票新规定火车票退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春运期间购买火车票后要退票的和我们平时购买......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目前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很多,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件频频发生,这给业主带来了不少麻烦。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还可......


·一、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否包括?
      一、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否包括?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


·婚内抚养费案代理词的范文案例怎样写?
      在办理离婚时,往往会涉及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即抚养费的问题。当然,也会有两种情况。一是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另一种是还没离成婚,处于婚内抚养费的......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


·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多少?
      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多少?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