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在普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挪用资金罪了,这与挪用公款罪不同,后者虽然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的主体要求却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有没有看着规定的构成要件。那么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怎么认定挪用资金罪
  
  1、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其主体要件,具体来说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为了更好地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在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其实从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也是很重要的,当然这个时候要看结合实际的数额、情节,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在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正常死亡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正常死亡抚恤金继承可以吗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


·拖欠工程款多少可以诉讼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


·轻伤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人就有纠纷,有纠纷就会有碰撞和伤害产生,本人将为您介绍一下轻伤司法鉴定标准,以供对照。轻伤是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多的情况,重伤死亡总在少数,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


·诉前调找不到人怎么办
      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并不能强制其到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一、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


·对方的主要责任可以报我方保险吗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性能造成影响,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对于二级烫伤算不算工伤?
      对于二级烫伤算不算工伤?一、对于二级烫伤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必须要经过工伤部门的认定才能做出决定;根据二级烫伤的伤残等级来确立工伤赔偿......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规划设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