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死亡是有规定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死亡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停止一切生理活动。但是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和我们常说的死亡却有所区别。对于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的?与人们常说的死亡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下面我们看一下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由上可知,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所讲的死亡并不上生理上的死亡,两者之间有区别也有关联。人们常说的“人死不能复生”,但是在民法总则里却不一样,宣告死亡以后还有可能再次出现。但是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时,并不能单纯的回到原来的生活中,还需要重新恢复其原有的一系列权利。如果对此如有疑问,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更名如果是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子,进行个人交易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


·醉驾请律师有用吗?
      醉驾请律师有用吗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其职......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员工没有签署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劳动法》第8......


·进看守所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进看守所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出来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如念斌在看守所呆了八年;(2)但通常情况下,因......


·商标注册证在哪里续展?
      商标注册证在哪里续展?在商标局进行续展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一、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的定义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如今,您的生活质量相较于以前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汽车市场火爆,私家车随处可见。因此,路上的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


·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里较为常见,这是我国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机制。但这类处罚一般对社会危害不大,对人员和社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