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司法鉴定的地域性规定是什么?

如今司法鉴定的用途十分广泛,比较常见的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人身伤害鉴定等。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法院委托或者自行申请。各地都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其出具的结果可以当做证据直接使用。那么,司法鉴定的地域性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司法鉴定的地域性规定是什么?
  
  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司法鉴定可以在本市或者外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选择,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和业务庭。本市的当事人有要求并愿意承担费用且业务庭也认为选择外地的中介机构更为适宜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可以选择外地的中介机构承担司法鉴定工作。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从事司法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司法鉴定进行地域限制不利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根据最新司法鉴定的地域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不必回到管辖地法院的鉴定机构办理业务。这样一来,可以减去当事人来往奔波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算现在抚养权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如果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变更......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夫妻离婚了户口不会自动改,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就一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不通过中介该怎样购买二手房
      不通过中介该怎样购买二手房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


·一、对于醉驾顶包如何处罚的?
      一、对于醉驾顶包如何处罚的?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还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还需要公证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签字手印后,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立遗嘱是否去做公证,由立遗......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特征分别是时间性,自动性和彻底性,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


·我只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随着消费水平的越来越高,债务纷争的案例也在逐渐上升,而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最有利证明就是借条。借条主要是指借公家或个人的物品或者是现金等时写......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她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她重婚罪吗?1、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2、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一、关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