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错误逮捕等原因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的请求对象规定严格。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其标准。如果对于申请人,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那么就可以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操作见下文。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当场或者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说明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一) 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二) 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三) 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四) 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除前款规定外的赔偿申请,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受理。受理后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驳回。
  
  决定受理、不予受理、驳回赔偿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决定赔偿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载明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也可以单独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第四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时间,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的赔偿申请书;
  
  (四)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的证据。
  
  第二十六条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一)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二)申请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人未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
  
  (四)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
  
  (五)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结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
  
  收到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不是复议机关的,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复议机关提出。
  
  除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收到复议申请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受理。受理后发现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驳回。
  
  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刑事赔偿复议申请驳回通知书》。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赔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刑事赔偿复议。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只能依上级机关的决定办事。公安机关在初审时不服国家赔偿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但是对上级机关复议后的决定必须执行。可见,公安机关赔偿案件不能完全由自己决定,受到当事人和上级机关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


·认缴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认缴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可以。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存单质押谁保管?
      存单质押谁保管?一、存单质押的保管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年上海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年上海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城市之一,同样也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上海周边农村如果也要拆迁,它的补偿方式、补......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可以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
      一、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什么?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由五险缴纳基数和一金缴纳基数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五险指的是社保,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1、五险缴纳......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


·河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河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


·工伤保险法全文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法全文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什么?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