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财务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财务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四百六十四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商谈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五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商谈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商谈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交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乙双方商谈,收购事宜履行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的并购属于商业秘密,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签订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上文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书范本,以及保密协议书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公司的运行,往往需要领导者的决断和团队的力量,然而有些时候,当公司的运行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则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遗嘱有律师见证就是合法的吗?
      遗嘱有律师见证就是合法的吗?遗嘱有律师见证是合法的,但前提是需要满足见证人的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定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定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征地活动的有序进行都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定州市政府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目前......


·遗产继承必须要到开户行吗?
      遗产继承必须要到开户行吗?这个不需要到开户行。只要有相关证明在哪里都可以。在附近的小支行都可以办理。但要带着能证明的手续才行。需要遗产继承公证......


·一、法院处理重婚罪多少钱?
      一、法院处理重婚罪多少钱?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符合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的,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
      电力企业改制方式有哪些?电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因为体制的因素,它们在经营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要想......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