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浙江省关于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开设赌场本身不是合法的行为,赌场会让人们的财产遭到损失,进而对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开设赌场现象在浙江省也同样存在,那么浙江省关于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呢?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拒绝赌博伤害人们的生活。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以便您参考。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78.刑法第303条第一款【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⑴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
  
  ⑵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⑶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⑷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4000元以上,且聚众赌博3场以上的;
  
  ⑸聚众赌博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⑺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⑻组织、召集、引诱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者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
  
  ⑼积极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且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⑽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79.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⑸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⑸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浙江省关于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的相关信息,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同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也会受到处罚。浙江省坚决抵制开设赌场现象的出现,对赌场问题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赌博并不会为生活带来幸福,我们要远离赌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
      一、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1、不一样,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还会拘留吗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还会拘留吗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那么就应该进行释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


·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在生活和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因此,这也成为了很多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条件之一。那么,五险一金......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关于继承,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义务时)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


·重庆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认定数目是怎样计算的计算经济
      重庆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认定数目是怎样计算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如果第1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2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 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是将企业注销。因为企业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的话,那么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和其......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能结婚?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能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能结婚,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情形。属于违法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