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

在二胎政策全面实行后,可能很多人都会有疑问, 最新抚养费还征收吗?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2个孩子,对不符合规定的,有2个孩子以上的超生家庭,是需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这也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决定的.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云南要求依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各地标准不同 部分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职业挂钩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譬如,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河北、重庆、福建、陕西等省份规定,征收计征基数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到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另外,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贵州等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还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或职业挂钩。例如,广东明确,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政策放开后,二胎家庭也增多了很多,很多人都会去了解最新抚养费还征收的消息,现在可以明确告知,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生二胎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在国家政策发布前生二胎,或者是政策放开后生第三胎这都是需要征收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2、在订立......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行驶证是什么意思2023
      行驶证是什么意思车辆行驶证也就是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


·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有哪些
      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有哪些?一、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


·有限公司最低资金是否可以低于营业资金
      可以。这里的最低资金指的是最低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


·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几年?
      一、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几年?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在新交......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对于汽车多的情况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有着严重和不严重的区别的,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


·合同履约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合同履约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是什么?自古以来,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房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人家都买上了房子,农村建房工程也随处可见,建筑行......


·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