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有的人盗窃的是直接的财物,但有的人则是盗窃一些物品之后然后出售,以此换取一定的财物,当然现实中也有那种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对于这些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其中盗窃光缆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偷盗通信光缆,视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现实中可以盗窃的东西其实很多,但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要考虑到盗窃的数额,有些东西可能就不太好计算数额,就需要进行折算,具体对盗窃数额的认定,上文中也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在当代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土地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最珍贵的财富,永远不会失去价值的财富。城市经济的发......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1、不用批次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2、是主动辞职,只要不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无人监管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
      有些地方的农村留守儿童非常多,其中有些人出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其和他人打架斗殴,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未成年人......


·检察院批捕了多久会抓人
      一、检察院批捕了多久会抓人?逮捕前一般要先刑拘的,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个人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独生子女证明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规定?独生子女证明开办地址和流程:(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医生与患者之间发生冲突,有时候甚至是大打出手,但是绝大......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一、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职五年劳动合同还用补吗?
      离职五年劳动合同还用补吗?离职五年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