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为了加快我国城市建设,国家会征收一定的土地用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或道路交通建设。重庆作为我国几大直辖市之一,山地面积多,平原面积少,国家征用其土地必须支付足够的征地赔偿。那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做出了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以上就是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重庆经济较为发达,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国家给予的征地赔偿会相对较高,但始终贯彻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执行,按实际情况支付一定金额的征地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立遗嘱需要什么怎么办公证
      立遗嘱需要什么怎么办公证一、立遗嘱需要什么怎么办公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对所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并......


·商标变换是什么样的流程
      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包括哪些费用
      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不仅花费的时间更多,成本也会相对高一些。在起诉离婚中,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了诉讼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等等。那么起......


·寻衅滋事轻微伤不追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指的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去挑衅对方,并且造成对方身体上的一些伤害。当然,寻衅滋事的话,有可能会带来人身方面的伤害,还有可能导致一些轻微......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一、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期房的价格比现房便宜,因此现在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期房,但也
      期房的价格比现房便宜,因此现在也有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期房,但也要注意期房的风险也是会比现房的风险大的,很容易出现烂尾或者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2个孩子家暴离婚孩子归谁?家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