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山西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应该都认为抢夺罪就是抢劫罪吧,其实不然,抢夺罪是单独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在公共场合抢夺他人的物品,并且数额较大。它与抢劫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当事人是否知道。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要根据涉案金额等方面来进行决定,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山西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一、山西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预谋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应以其采取的实际犯罪行为方式确定罪名。
  三、抢夺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山西省抢夺罪立案标准主要就是数额的大小,数额大的一定会立案。抢夺罪的刑罚一般根据涉案金额来划分为处罚金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而且,抢夺罪和抢劫罪的界限本来就不太明显,很容易被混淆,这两者的区别也是我们国家在立案时的一个难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绑架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往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并且利用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索取财物。那么您知道我国......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


·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2005年10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按照法律,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虽然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是已经上班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如何立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如何立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需要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之下做出关于房产如何分配的遗嘱内容。1、如果有数份遗嘱......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一、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口头送达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


·离婚后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公司的债务怎么办需要看是哪种性质的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看营业执照),拥有独立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独立的“人”,由公司资......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是只有诉讼这一种方法,实践中要是双方都愿意的话其实可以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既然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那么肯定......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也是需要当事人严格签订书面的合同的。当然,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您具......


·夫妻间用什么来证明债务关系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