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高空坠物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

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砸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我们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和威胁,容易造成骚动。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不文明行为时,我们应该去哪里讨回公道?高空坠物属于哪个部门职责?下面,我们来给您仔细分析一下。
  一、高空坠物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
  此类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去哪个部门。
  二、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关于高空坠物属于哪个部门职责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因为高空坠物的现象对我们来说根本就是防不胜防。一般高空坠物都会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比如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但如果肇事者不明的时候,还要进行具体的讨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2023年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交通法律的规定,所有的车辆是不能够超载行驶的,如果超载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受到相关的处罚的,同样的校车也不能够超越驾驶。因此很多......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在外地丢失身份证可以在外地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
      对于离婚的相关诉讼案件,最明显的就是离婚的财产分割,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的份额,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在我国,法律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容不得半点出错,但是民事诉讼过程一切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法律允许民事诉讼变......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追诉,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