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 入股的概念
  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
  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
  二、 餐厅入股合作的注意事项
  1、 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
  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转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需注意,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入股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2、 财务审计
  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可以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入股者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 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餐厅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餐厅不盈利,老要你掏钱,那你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买卖好做,伙计难搭.股份比例当然按出资比例确定,关键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准,还是考虑清楚,特别是别当小股东,到时候受大股东欺负.关键注意必须拿到出资证明书。
  3、入股是投资行为
  股东之间必须经过协商签订投资协议的,在协议里要约定好各自投资在餐厅总股本中的比例,利润分配是按投资形成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应当注意的就是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投资形成后投资协议要到工商局备案的,经过备案的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经过所谓律师公证等多余的手续,这样即使以后出了问题,可以求助于法律的维权。注意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合理合法,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金入股是餐厅出资方式允许的范围。如果是现金入股,需要将现金打入餐厅专门开立的验资帐户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同时,餐厅股东会应该形成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因涉及增资,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该份股东会决议将成为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充分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及发展前途。还有,关于股东表决权是根据餐厅出资比例来决定,还是通过约定?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都掌握在一个股东手中,其实该餐厅就是一言堂公司,也不利于餐厅的发展。总之一句话,投资需谨慎。
  4、从财务上要注意
  先搞清楚要投资的这个餐厅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餐厅人员工资水平;
  5、从餐厅未来发展上要注意
  将被投资餐厅经营范围的前景;
  6、从餐厅文化上要注意
  被投资餐厅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
  7、环评和国家政策上要注意
  现在实行环评一票制,所有对餐厅的排污等问题也要关注,另外国家政策的倾斜对行业的冲击也很大,投资前最好也要考虑。
  8、最好要求餐厅有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
  不然你投的钱被管理层乱用了你都没办法知道,或者碍于面子不好详细询问吃哑巴亏。
  总之,一句话:投资需谨慎,当你想加入餐饮行业的时候,就必须对餐饮行业有足够的了解,以及注重食品安全,才能够更加快速的决定到底是入股投资还是入股合作。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的内容我们就述说到这里,希望对有志于餐饮行业的你们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
      一、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保管合同能附条件取回,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特别事由的就不能提前领取保管物。在根据《民法典》第八......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超过如何申诉
      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是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15天,整个过程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向行政卫生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向法院起......


·专利权获得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


·国企被裁员补偿工资多少个月
      国企被裁员补偿工资多少个月一、国企被裁员补偿工资多少个月?裁员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取决于职工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现,例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意外工伤,而发生工伤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面对这些劳动者应......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一、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不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一、内部股权转让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发展改革部门是境外投资审核的一个关键性部门,在未取得发改委的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


·夫妻离婚协议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其实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义务这是父母一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换一种角度来说,这也是身为孩子应该享有的基本的权利。即使在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